美术类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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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目 |
要 求 |
备 注 |
初试 |
1.素描
(人物头像) |
用铅笔或碳笔 |
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,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,作为考生素描、速写的复试成绩 |
2.速写 |
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,15分钟一幅,30分钟一幅 |
复试 |
3.色彩
(静物默写) |
用水粉或水彩 |
素描、速写、色彩每科100分,总分满分300分 |
(3)其他音乐类分7个项目组织省级统考,其考试办法和要求由设点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。具体项目为:①播音与主持艺术;②舞蹈;③服装与表演;④空中乘务方向;⑤艺术教育;⑥音乐学(南音方向);⑦影视表演
(4)其他美术类分3个项目组织省级统考,其考试办法和要求由设点高校负责向社会公布。具体项目为:①书法;②摄影;③空中乘务方向